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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被告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进行民事赔偿,不是写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申请,而是写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 二、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是指...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和案件的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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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申请人:刘XX、23岁、汉族、住XXXXX。 被申请人:姚X、生于1989年3月1日,住XXX。 申请事项: 申请人刘XX不服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2008)宛龙刑初字第72号刑事判决书,特提出抗诉。 事实与理由: 2007年7月期间,我与好友余XX在武侯祠中波台附近合租一套三室一厅房子居住;其妻姚X之弟姚X以来玩为由在合租房内居住。趁原告人外出之机采用撞坏房门等手段,盗窃走手提电脑一台、数码像机一台及现金近800元,价值超过一万元。被告人姚恒及其父母以电脑及像机又被盗为由不予任何退赔,且在申请人未收到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通知书之下,便开庭并做出(2008)宛龙刑初字第72号《刑事判决书》,现特提出抗诉。 理由一:被告人姚X于20007年10月25号被抓获;2008年1月7号原告人得到案件已经被卧龙区人民法院判决的消息(以盗窃罪判处姚X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案件在检察院期间,卧龙区检查院未及时通知原告人,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案件移送卧龙区人民法院进行直接审理,使原告人没有机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严重不符合法定程序! 理由二:被告人系成年人,入室盗窃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原告人的生活秩序,给原告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经济损失,至今未有任何退赔或赔偿,应依法严惩! 总之,按照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特提出本抗诉申请书,请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刘XX
申请人:忠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住所:XX省XX县,现居住XX省XX市XX区。 被申请人一:辉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现XX市看守所。 被申请人二:XXX,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系第一被告人辉XX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被申请人三:XXX,女,汉族,XX年X月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系第一被告人辉XX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 被申请人四:媛XX,女,汉族,XXXX年X月XX日出生,住址:XX省XX县,现XX市XX区看守所。 请求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故意伤害一案,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作出(20XX)X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20XX)刑XX少初字第XX号判决书,判决被申请人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22000元,但被申请人至今仍拒不执行判决,特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及理由 20XX年7月26日晚,被申请人辉XX在被申请人媛XX的指使下,闯进了申请人经营的超市,并对申请人进行了殴打,导致轻伤,后经XX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申请人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赔偿,后经XX区人民法院认定事实并判决支持申请人的民事赔偿主张,并作出了(20XX)XX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20XX)XX少刑初字第XX号判决书,该文书中认定上述被申请人应赔偿申请人人民币:22000元并判决被申请人互负连带赔偿责任。 但时至今日,上述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应当赔偿申请人款项的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现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予以支持。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附:XX区人民法院(20XX)杭余刑初字第XX号、(20XX)XX少刑初字第XX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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