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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地域管辖又可称“普通管辖”或“一般管辖”,它是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来确定管辖法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
刑事案件管辖在犯罪地的人民法院,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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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领域外犯罪的管辖是怎样的,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船舶内的犯罪,由该船舶最初停泊的中国口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中国航空器内的犯罪,由该航空器在中国最初降落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在国际列车上的犯罪,根据我国与相关国家签订的协定确定管辖;没有协定的,由该列车最初停靠的中国车站所在地或者目的地的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4、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由其主管单位所在地或者原户籍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犯罪,由其入境地或者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害人是中国公民的,也可由被害人离境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又称普通管辖,是指以当事人住所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来确定管辖法院。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涉外案件地域管辖规定: 1、牵连管辖,也就是特殊的地域管辖,是在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对在我国境内没有住所的被告起诉的,可以由与案件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协议管辖,即在涉外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中,当事人可以用书面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3、应诉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案件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的管辖不提出异议而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4、专属管辖,即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而发生的诉讼,由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七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 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 第九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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