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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购买的房产,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何认定共同财产

2022-02-15
你朋友的说法是对法律规定的误读。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请你注意,这里说的按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同居财产,指的是“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因此,对该项司法解释正确的理解是: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有财产,而一方所得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在对方没有辅助性劳动和提供生活帮助的情况下应归该一方个人所有。也就是说,同居期间财产所有权,按一般的民法理论确认,只有那些属于共同投资或共同经营取得的收入和共同购置的财产,才可作为一般的共同财产来分割。同居期间双方各自的收入,以及继承和受赠的财产,还是应当按个人财产对待。 因此,对于你们同居期间的财产中,他的收入、他继承的遗产和受赠的房产,都属于他的个人财产,你不能参与分割。你们共同经营或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一般的共有关系处理,有份额的按份额分配,没有份额的原则上平均分配。此外,你们同居期间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也应当按照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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