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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探视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
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第三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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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第三十八条规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离婚探视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享有的探视、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从法律上讲,望权是一种基于亲权的派生权,只要存在身份关系,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离婚后的探视的定义是: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探视权是法庭授予没有生活监护权的父母一方的、对其子女进行经常性看望的权利。有生活监护权的一方有协助探视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由当事人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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