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行政诉讼中,不作为被告,应如何判决?

2021-10-2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如果行政机关具有法定职责而不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则该行政机关具有被告资格。不作为有两种划分:在表现形式上,可以分为依职权行为的不作为和依申请行为的不作为;内容上可分为拖延和拒绝。

相关法规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