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简易程序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2条:”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请求解决简单的民事纠纷,但未协...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t简易程序,也是指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的一种适用程序,因此也叫当场处罚程序。简易程序的简易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t(一)起诉和答辩的方式简便,可以口头起诉和口头答辩。t(二)受理程序简便。在简易程序中,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人民法院或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对于符合起诉条件,且被告同意口头答辩的,基层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当即开庭审理。t(三)传唤方式简便。原告起诉后,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t(四)审判组织采取独任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并独自作出判决。t(五)庭审程序简便。开庭时,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的,审判人员可以在听取当事人就适用法律方面的辩论意见后径行判决、裁定。简易程序应当一次开庭审结,但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t(六)裁判文书的制作可以视情况作适当简化。t(七)审理期限较短。应该在立案次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等。
行政诉讼的简易程序是与普通程序相对应的程序,是指特定的在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行政案件时适用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其在起诉手续、传唤当事人方式、审理程序以及审理期限方面都进行简化。简易程序的优势在于便利当事人起诉,及时审结案件,降低诉讼成本,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迅速解决行政争议,促进社会和谐。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能够明确区分。“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责任承担等没有实质分歧。法定适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 (1)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 (2)案件涉及款额二千元以下的; (3)属于行政信息公开案件的; (4)双方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法条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二条
人民法院是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时,可以用简便的方式传唤当事人、证人。这里所说的简便的方式,一般是指通过口头方式传唤、电话传唤或者有线广播传唤、托人捎信的方式传唤,一切简便易行的方式均可以采用。还可以口头约定,要求当事人、证人、按约定的时间出庭进行诉讼或者作证;也可以委托当事人、证人所在的单位、基层组织或邻居转告等方式通知或者传唤。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1人已浏览
392人已浏览
195人已浏览
5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