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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拆迁是有补偿标准的,是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
拆迁正在营业的商铺要赔偿以下费用: 一、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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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店拆迁补偿的法律规定:1、拆迁人应按照本条例给予拆迁人补偿。违章建筑和超过审批期批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审批期限的临时建筑,应给予适当补偿。2、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置换。3、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除房屋的地区、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房地产市场的评价决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4、实施房屋所有权交换的,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应根据本条例第24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和交换房屋的价格,结算所有权交换的差额。拆除非公益事业家的附属物,不交换产权,拆除者给予货币补偿。5、拆除公益事业用房时,拆除人员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城市规划要求重建或给予货币补偿。6、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所有权交换的房屋由原房屋租赁人租赁,被拆除的人必须与原房屋租赁人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7、拆迁户应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8、拆迁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拆迁人应当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9、拆除有抵押权的房屋,按照国家保证的法律执行。10.拆迁人应向被拆迁人或房屋租赁人支付搬迁补助费。过渡期内,被拆迁人或房屋租赁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支付临时安排补助费的被拆迁人或房屋租赁人使用被拆迁人提供的旋转住宅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排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配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11、拆迁人不得擅自延长过渡期限。旋转室的使用者必须按时退出旋转室。由于拆迁人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对于自己安排住所的被拆迁人和住宅租赁人,从过期的月份开始必须增加临时配置补助费的周转住宅的使用者,从过期的月份开始必须支付临时配置补助费。
商铺拆迁,拆迁补偿协议应该和出租方签订。作为承租商户经营商铺,如果您想要取得合理补偿,至少要满足这几个条件。合同期内,即承租期内有的房东会在合同期前赶走租户,就是为了方便独吞拆迁补偿中关于商铺的那部分补偿。或者会在合同即将到期时,故意隐瞒拆迁信息,但不续签合同,这样承租人就会很被动。房租也交了,但是由于不在承租期内,没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商铺拆迁补偿。同时签订合同时,如果有条款约定,拆迁补偿与商户无关,那么商户也无法取得补偿。拥有合法营业执照当然是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并且登记地址和经营地址一致。房屋是合法建筑违建是很难争取合理补偿的。有纳税记录如果偷税漏税,也会影响商铺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租赁的商铺面临拆迁的,停产会停业的损失应该由征收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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