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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的劳动合同两个月的试用期合理吗

2022-11-11
1.一年的劳动合同两个月的试用期是合理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一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单位以表现不佳延长一个月的试用期是不合理的,依据为《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2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如果公司认为你试用期不合格可以解除合同,但公司约定2次试用期,属于变相不给你正式期的工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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