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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具体情况。征用土地征用费发生费用主要有土地补偿费、土地投资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新菜地开发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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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和土地整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各级上缴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作出规定。原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全部留给市、县人民政府,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储备。第四十六条为公共利益或者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对原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补偿:(一)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供新的用地或者按照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二)原以出让或者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补偿;(三)原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照评估租金高出实际租金的数额与剩余年限折算的现值给予补偿。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以及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应当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合同,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土地补偿费118131.30元(大写:壹拾壹万捌仟壹佰叁拾壹元叁角整)。其他土地:11.5815亩×2040元/亩×10倍÷2=118131.30元(二)安置补助费116280.00元(大写:壹拾壹万陆仟贰佰捌拾元整)。其他土地:19人×2040元/亩×6倍÷2=116280.00元(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自贡市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12〕89号)和《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自贡市人民政府令第69号)规定标准由自贡市大安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承办机构直接对其所有权人实施补偿兑现。
收费标准:省土地局、物价局等制定的有关收费通知。收费标准:要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的标准:一次性征地面积较多,动迁安置工作量不大,牵扯人力较少的一般可提取1%左右;如有特殊情况,经省级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2%。一次性征地较少,动迁安置工作量较大,牵扯人力较多的,一般可提取2%左右,如有特殊情况,经省级政府批准,可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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