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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主观上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客观上有未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的事实,即以夫妻名义同居。1994年2月1日前符合婚姻...
事实婚姻完善时期是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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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是在1994年2月1日前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的婚姻。94年2月1日之后,不办理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不作为事实婚姻,只是作为非法同居处理。双方若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不想共同生活了,有共同财产的可以协商或去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子女抚养按合法的夫妻关系子女处理,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确认抚养权,主张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事实婚姻没有具体规定,即不承认其法律效力,只规定无效和可撤销的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二)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达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没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无过错方照顾的原则判决。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犯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你问到的什么是事实婚姻重婚罪的问题,如下: 1、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进行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婚姻。 2、《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条款中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因此,事实婚姻的任何一方在主观上有“明知对方或者自己已婚而继续保持事实婚姻关系的”故意的,那么即可能涉嫌构成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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