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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效婚姻是指什么无效婚姻,是指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合法效力的婚姻。二、无效婚姻的类型有哪些1、重婚的。意...
1、重婚的。 男女双方或者只有一方已经与他人办理过结婚登记或者与他人构成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是无效的,相应的,即使他们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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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是由于缺乏建立婚姻的条件和法律效力。 无效婚姻的类型如下: (1)重婚; 重婚是指配偶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配偶仍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二)结婚的亲属关系;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亲属主要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直系血亲主要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祖父母和孙子女、孙子女。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主要包括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和不同辈的叔叔、叔叔、姑姑、姑姑和侄子(女)、侄子(女)。 (3)未达到法定婚龄。 男性22岁以下,女性20岁以下,不得结婚,即使结婚,其婚姻关系也无效。
无效婚姻的概念是我国2003年新《婚姻法》中才出现的,对于哪些情形才属于无效婚姻呢依据我国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婚姻:一、重婚的,即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或形成事实婚姻的;二、未到法定婚龄的;三、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四、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我们要注意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还是有区别的,我们国家对于无效婚姻的范围是采取列举的方式,这就意味着出现一些其他情形的婚姻虽然可能也不符合我们国家的婚姻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但却不足以导致婚姻的无效。王主任认为很多当事人对这个问题有误解,比如说夫妻双方的户口一方在上海,一方在北京,但是这两个人却在湖北某婚姻登记处进行了婚姻登记,婚后多年也在一起共同生活。实际上这个问题是超越了婚姻登记管辖权的一个行为,按理说它也没有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相关程序。但这样就会影响到婚姻的效力吗王主任并不这样认为,只是说它属于婚姻登记程序当中的一些瑕疵,但对婚姻效率本身并没有影响。
无效婚姻的类型有: ( 1)重婚的; (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无效婚姻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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