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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一)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财政预算;(三)城市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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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一下。 1、根据《条例》的规定,公民可以向国务院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信息公开。也就是说,申请的对象限于政府部门,而不包括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党委、纪委等非政府部门。 2、政府制作的信息,由制作信息的部门公开,政府获取的信息,由获取信息的部门公开。 3、当我们需要申请信息公开时,我们首先要搞清楚申请的信息属于什么性质,判断具体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公开。比如,国土方面的信息,就没有必要向民政部门申请公开。 4、一般而言,目前各级政府都会公布权力清单,按照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权力范围来确定信息公开的责任部门一般不会出错。同时,如果我们向某部门提出了公开申请,但该部门认为我们申请的内容依法不应由其公开,我们就可以要求告知具体应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主动公开以下信息: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即本文所述的征地批文;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有变化的要表述变化前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征地机构必须经由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征地文件,然后经由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征地登记,并与征地方订立征地合同后,被征地方将土地交付给征地方时,征地流程才算结束,但是在征地过程之中,征地机构必须对被征地户进行征地赔偿。
1、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2、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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