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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公民申请交换,补充居民身份证,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
可以,但是第一次处理身份证,必须准备居民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文件申请。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处理机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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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按照此条规定,可以申请异地办理身份证的人员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而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此外,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申请。《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在外地可以补办身份证。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不行。1、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丢失,一般需要向管辖我们工作单位的派出所报告丢失,然后打电话或者给家里写信,让家人代替家乡镇派出所报告丢失2、丢失后,申请重新发行新的居民身份证。办理新身份证需要带户口簿和村委会发行的证明书。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的地点也是在家乡乡镇派出所;3、由于新的身份证办理时间较长,一般是3个月,所以需要先在家乡乡镇派出所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再邮寄回来,碰到检查等事可以拿出来作为证明;4、拿到新的身份证后,退回临时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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