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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公民申请交换,补充居民身份证,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
可以,但是第一次处理身份证,必须准备居民户口簿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文件申请。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处理机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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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可以补办身份证。离开户籍地的群众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有以下步骤: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试点地区可以一对一异地办理,其他地区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关于异地办理身份证:自2015年2月开始公安部在天津与、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明书劳动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异地受理点接受居民身份证的交换,接受申请后,立即将受理信息发送给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立即审查发行。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审查发行的制作信息后,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制作和验证发行,申请人收到收据收到受理点收到证明书。收到证明书的,收到新证明书时必须返还原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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