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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办理退休,不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但是,工伤保险关系没有终止,旧伤复发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没有达到法...
工伤职工退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不存在再就业问题,不享有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r《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r第二十七条伤残职工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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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后,仅向用人单位主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终止,职工也没有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直工作至退休的,可以在退休终止劳动关系时再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方面,如果用人单位依法足额办理了工伤保险的,由人社局社保基金承担;如果已办理工伤保险但没有足额办理的,人社局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赔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其余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充承担;如果没有办理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退休人员死亡后的次月起停发退休金。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者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以参保者死亡后,其家属可凭身份证,死亡证证等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参保者个人账户余额。同时可以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退休后还可以交社保。但是只限于养老保险。退休后之后,如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的,当事人可以一次性补缴至15年。补缴完毕之后,可以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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