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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应不同于物权共有行使规则。2、同为的著作权、专利权,在权利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并无本质差异,从立法的协调性考虑...
在专利权共有时,共有专利权的行使规则应有别于物权共有的权利行使规则。这种区别在我国知识产权立法中已有体现。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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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应不同于物权共有行使规则。2、同为的著作权、专利权,在权利共有时的权利行使规则并无本质差异,从立法的协调性考虑,应保持一致。3、在权利行使规则中要充分体现专利法鼓励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宗旨,同时也不得损害共有人的利益。
理解专利优先权时,应当注意: 1.优先权是专利申请权的一项附属权利,没有专利申请权也就是没有优先权。 2.只有在专利申请人提出了专利申请后,专利申请权才可能衍生出优先权。 3.优先权具有严格的时间限制,即只有法律规定的优先权限期内,优先权才有效,过期则无效。 4.专利申请人所提出的先后两份申请如果在同一个国家,专利申请人所享有的优先权为本国优先权;如果在不同国家,则为外国优先权。 5.优先权不能自动产生,即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在后申请时主张优先权的,必须在提出在后申请的同时提出优先权要求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了相应的有效证明文件,经审查合格后,才能产生优先权。 6.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与在先基础申请必须具有相同的主题,但在后申请的主题可以是在先的基础申请的改进。
专利转让注意: (1)签署专利转让合同; (2)约定专利转让费用; (3)专利转让后续改进技术申请专利权的归属; (4)专利转让后的法律责任承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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