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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
新刑法对执行判决失职罪的量刑标准为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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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判决失职罪是指司法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责任或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或其他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行为。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当事人或其近亲自杀害,自残严重受伤,死亡或精神异常2、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3、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4、公司、企业等公司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破产5、其他当事人或其他人受重大损失的情况。
执行判决.判决失职罪是指司法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责任或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当事人或其他人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行为。涉嫌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立案:1、当事人或其近亲自杀害,自残严重受伤,死亡或精神异常2、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1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3、法人或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不足30万元,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4、公司、企业等公司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破产5、其他当事人或其他人受重大损失的情况。
执行判决失职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执行裁定失职罪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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