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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自愿原则。农村宅基地退出奖励试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合理补偿原则。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村集体...
1、依法自愿原则。农村宅基地退出奖励试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2、合理补偿原则。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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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数量和用地总规模的原则。 2、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原则。 4、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的原则。
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的空闲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严格按照规定的宅基地标准使用土地。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履行用地审批手续。
(一)依法自愿原则。农村宅基地退出奖励试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二)合理补偿原则。退出农村宅基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县人民政府对退出人给予补助。原使用人为本村村民的,复垦后的土地优先由其承包经营。 (三)合理利用原则。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整治规划,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原则进行复垦,并优先复垦为耕地。 (四)统筹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应与当前的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有效整合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项目区内工程设施应与周边的沟、渠、路相互衔接、连接畅通,便于地方百姓生产生活。退出宅基地复垦后,一律不得再新审批宅基地和房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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