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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不处理的情况如下:交通事故构成条件(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1、人民法院应受理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条规定的诉讼。2、当事人起诉非公路发生的车辆.行人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受理。3、作出应急使用单位或个人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指定预付伤者医药费.处理尸体的决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公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障碍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案件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按《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采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从现场勘察之日起十日内拟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逃脱事件在检查交通事故车辆和驾驶员后10天内制作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互联网上发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必须保密相关国家的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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