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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为大家提供交通事故处理情况:你横穿马路肯定有错,交警按责划分你负主要责任是有依据的,如果你不服,有证据的话可重新申请交警队复议。如没有就...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交通事故中不能调节的情形,具体如下: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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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交通事故必须警察处理的的情况如下: 1、死亡事故、伤人事故; 2、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 3、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 4、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 5、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 6、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7、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8、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报警: 1、驾驶员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驶车型不符的; 2、驾驶员涉嫌饮酒、服用国家控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 3、驾驶员涉嫌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1、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法找到第三方的; 2、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增加的; 3、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处理交通事故,却又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 4、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 5、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而增加的;6、因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多次保险赔偿而增加的。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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