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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确定是在法院离婚,还是在民政局离婚。如果确实是在法院离婚,再想一想,是哪位法官办理的?你就找那位法官,由他来给你查找档案,一定能够找到的...
离婚判决书丢失后不能补办,但法院处理的每个案件都是有档案保存的,如果判决书不小心丢失,可以自己带上或者到作出判决的法院档案室去查阅、复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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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当事人的离婚判决丢失或者损毁的,可以到原判决法院的档案馆进行查阅和复印。因为当事人的判决书,法院会有存档。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其次,关于户口问题,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一般而言,当事人自己没有办理户籍迁转的,那么其户口应该在原户籍所在地任何个人或者户籍管理机关都没有权利将公民的户口转走。
离婚判决书丢失的,可到原判决法院肥西小庙法院档案保管部门要求复制审判文书。1、据《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1984年公布实施)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60年、短期30年。因此,如果您的诉讼离婚档案法院还未销毁,你可与法院档案保管部门取得联系,然后以当事人身份要求复制审判文书。2、另据相关规定,法院审判婚姻案件,判决或调解准予离婚的,一般会再每审判年度终了时,统一将审判文书送原婚姻登记机关备查。因此,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该有法院的裁判文书。3、如果当事人丢失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但已经办理了再婚的,现在的婚姻仍合法有效,不会构成重婚。
离婚判决书丢了,还有当时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1991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有关部门最近向我院反映,他们在工作中对当事人所持的我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无法判断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给工作带来不便,因此,建议我院采取措施,妥善解决。经研究,通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该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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