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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通知权 开庭3日之前。 4、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权 辩护人有权参加法庭审理,并享有发问、辩论、发表意见以及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
刑事辩护律师认为辩护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是正确开展辩护活动的重要保障。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比如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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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辩护律师的权利可以分为14种: 1、了解案件情况权利。 2、核实证据权。 3、不被监听。 4、调查取证权、申请调查取证权。 5、保密权。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有关情况和信息,有予以保密的义务。 6、会见通信权。 7、阅卷权。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8、申请调取证据权。 9、获得通知权。侦查终结案件移送情况的通知、开庭相关情况的通知等。 10、提出辩护意见权。 11、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12、拒绝辩护权。 13、上诉权,经被告人或者其他法定代理人同意。 14、其他权利。
辩护人在刑事诉讼法中的权利包括: 1、会议权和通信权。 查阅案卷权。 三、申请调查取证权。 四、投诉和控告权。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辩护律师可以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交流。其他辩护人也可以与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见面、交流。 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提取、复制案件档案。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提取、复制上述材料。 根据第四十一条,辩护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调查、审查、起诉过程中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轻罪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申请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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