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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上述乙公司收取的...
违约金的性质是一种补偿,补偿对象是违约方因为未履行合同而给其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能否开具发票,要看违约金的内容。如果是因损失而产生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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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的性质是一种补偿。补偿对象是违约方因未履行合同而给其他缔约方造成的损失。能否开具发票取决于违约金的内容。如因损失造成违约金,可开具发票。但是,如果合同因未履行而没收或双倍返还定金,由于合同义务未履行,没有增值税应税行为,这种违约赔偿不能开具发票。
违约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属于销售货物收取的价外费用,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
合同违约金实际发生经营活动的,可以开具发票。发票是指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时开具、收取的收付凭证。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顺序和栏目一次如实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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