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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相关法律,在劳动关系正式确立之后,如果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发生争议,可以通过调解或协商的方式解决,如...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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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感情已破裂: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一般判决不准予离婚。
一、可以向劳动部门进行信访,在信访的时候,劳动部门会让劳动者填写一份群众来访登记表,劳动者可以将自己的诉求都写在上面,劳动部门会开具一张调查函,要求拿回公司,交给负责人,在制定的时间内来劳动部门进行调解,不管公司有没有来接受调解,劳动部门都有的登记备案的,这个证据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辅助证据;二、可以向劳动局的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或者写信进行反映情况,一般监察大队会在指定的时间内,去公司进行调查核实,不管结果如何,都会登记备案的,这个也可以作为劳动关系的辅助证据;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自愿原则。即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自愿是调解的前提,当事人任何一方不愿调解,调解就无法进行,自愿是调解达成协议的必要条件,当事人不自愿就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自愿原则包括了申请调解必须双方自愿、调解协议的达成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协议的履行必须双方当事人自愿,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必须遵守当事人双方自愿的原则,对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 2、依法调解的原则。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调解劳动争议。依法调解要求判断劳动争议的是非、责任要依法,调解劳动争议的程序要合法,达成的调解协议内容要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 3、平等协商的原则。即调解劳动争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说服,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委员会也不能包办代替拟出调解协议强迫双方接受,而必须进行平等的、民主协商,使双方当事人自愿地达成合作的调解协议,也保障调解协议的自觉履行,从而真正解决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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