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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二、三款规定,注册分公司需要的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
申请注册公司的资料如下: 1、股东、法人身份证; 2、公司名称及经营范围; 3、注册资本及出资比例; 4、公司注册地址证明,需提供注册地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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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第二、三款规定,注册分公司需要的资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注册分公司需要哪些资料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企业注册所需的资料有: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复印件; 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七、住所使用证明。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 (5)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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