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建筑物的基本构造部分; 2、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及其附属物; 3、建筑物所占有的地基的使用权; 4、住宅小区的相关设施。 5、对于小区的车位...
小区内以下部分属于所有业主共有: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属于城市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面等)、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煤气(天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等设施设备。
本条例所称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面等)、走廊通道、楼梯间、电梯井、物业服务用房,以及房屋外墙面等。本条例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区域内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供电线路、煤气(天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等设施设备。
住宅区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属于业主共有,但这部分收入需要扣除合理成本后的剩余收入属于业主共有。 所谓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包括:公共区域广告收入;社区公共区域停车位收入;利用公共设施、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等收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31人已浏览
612人已浏览
517人已浏览
9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