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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法条如下: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当事人对除了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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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者只能起诉下列劳动争议的最终裁决: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或者赔偿,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争议;国家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下: 1、按法律规定,如果对于非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双方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 2、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仲裁裁决不服的,劳动者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只能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书,而不能到法院起诉。
劳动者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以用人单位为被告,向用人单位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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