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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人张贴催收函不违法。以张贴讨债信的方式讨债,属于私人救济的一种,但要注意信中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能有侮辱诽谤债务人的言辞。2021年1月...
尊敬的蔡XX先生: 浙江XX律师事务所接受郑XX先生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与你方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事宜,特向你方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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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信函进行催帐是最正式的。必须明确地向债务人传递一个信息,他们需要它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付款。 首先,用词应该因客户而异,或严厉或委婉; 其次,书面催讨往往还是使得诉讼时效中断的有效措施,或者是解除合同等的前置程序; 再次,如果需要作为将来诉讼仲裁的证据,那就应该使用能够证明送达到的方式,比如让对方签收、或使用邮政快递等。
1、欠款催收函具有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20××〕汇函字第37号 致:商丘××水泥有限公司 江苏汇君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徐州××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特指派本所王荣洲律师就贵公司拖欠××公司货款的相关事宜出具本律师函。 2009年11月26日,贵公司与××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贵公司于合同生效后预付40%货款,货到一周内凭全额增值税发票再付清余款。合同还约定中通公司应于2010年1月30日前交货。合同签订后,××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于2010年1月28日向贵公司履行了全部的交货义务。并在货到一周内向贵公司开具了全额增值税发票。贵公司在合同生效后如约履行了40%的预付款。但其余的60%余款贵公司至今没有如约履行。 贵公司与中通公司之间签订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在××公司全面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贵公司至今没有履行60%的余款。贵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严重违约。 本着平等协商、友好沟通的原则,希望贵司在收到本律师函后七日内与我方联系。否则我方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就贵司的违法行为追究贵公司的法律责任,并就我方可能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向贵司进行索赔。 特此函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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