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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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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并赔偿损失。因不能归咎于双方的原因未能签订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导致商品房销售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卖方应当将收到的购买本金、利息或定金返还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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