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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有: 1、按照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的...
在建设工程中,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第一,作好施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二,为施工人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施工人的工作;第三,按照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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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支付。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承包单位应当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发包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应当在六十日内进行核实,并出具核实意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竣工结算文件确认后三十日内,发包单位应当将双方确认的竣工结算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1。按照合同做好施工前准备,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延长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和窝工的损失。2、与承包商合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发包人因发包人原因中途停工、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补偿措施减少损失,赔偿因承包人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3、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隐蔽前,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检查。如果工期因未及时检查而延误,承包人可以延误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和窝工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4、接受建设项目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应及时接受并支付项目价款。
1.向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技术要求,并对提供的时间、进度和资料的可靠性负责; 2.为勘察人、设计人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按照合同规定向勘察人、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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