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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中发包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2021-12-01
施工合同发包人的主要义务是:1。按照合同做好施工前准备,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和技术资料。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供的,承包人可以延长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和窝工的损失。2、与承包商合作,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发包人因发包人原因中途停工、缓建的,发包人应当及时采取补偿措施减少损失,赔偿因承包人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搬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和费用。3、组织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隐蔽前,发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检查。如果工期因未及时检查而延误,承包人可以延误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和窝工的损失。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验收。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4、接受建设项目并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建设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发包人应及时接受并支付项目价款。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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