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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名称:_____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委托代理...
不过如果您真的要自己写的话也行,答辩词格式如下: 答辩人: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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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xx市xx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所在地址:xx大道118号xx区政府南楼218法定代表人:xx,职务,电话:xxxxx 关于代xx诉xxxx镇劳动监察中队其他纠纷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本案被诉主体不适格。xx区xx镇劳动监察中队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作为该案被告主体不适格,应驳回原告的起诉。二、本案被告没有剥夺原告的有关权利。2010年8月27日下午,原告代xx到xx镇监察中队反映xx工业区xx现代机械职业学校无故将原告辞退一事。根据《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对不符合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投诉,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根据上述规定xx镇监察中队口头明确告知原告,xx工业区合肥现代机械职业学校不在其管辖区域范围内,请原告到学校驻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原告代xx当时并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根据《关于实施若干规定》的规定,本案中xx镇劳动监察中队在接到原告代xx的投诉后,因不在其管辖范围内,口头通知其到学校驻地劳动监察单位投诉,属于依法行使职权。三、本案被告没有不履行法定职责。被告并未收到原告诉称的编号:XA08450120xxxx的挂号信,该编号通过中国邮政挂号信查询系统查询为无效单号。被告更没有将原告诉称的信件退回,原告并未举证证明该事实。四、xx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已受理代xx投诉事宜,受理登记编号(20xx)165号,主办监察员陈华香。原告反映的现代机械职业学校违法辞退一事,未提供任何证据材料,目前正在调查取证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xx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会依法给予处理。综上所述,原告将xx镇劳动监察中队作为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不适格的。xx镇监察中队依法行使其行政职责,没有剥夺劳动者的投诉权利。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请人民法院查清事实,驳回原告无理的诉讼请求。此致 xx区人民法院答辩人:包河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公章)年月日
首先,答辩状是被告、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其内容和格式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定,只要能够对起诉方的起诉提出质疑,并且表达自己的合理辩解即可。例: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③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1、案件的审理经过,这主要起开场白作用。其内容应概括为:×××与×××因×××(案由)纠纷一案,原告×××于××年×月×日向本院起诉,本案受理后,依法向被告×××送达了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被告依法作了答辩,本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针对各自的主张及理由,当庭举证质证和辩论,并陈述了最后意见,由于双方意见分岐较大,经本庭休庭评议,现评判如下……以此展示在程序上庭审活动的合法性。 2、案件事实,这主要是指通过审理,休庭评议后,法庭所认定的事实。主要是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对各自主张所举证据的审查判断,确定其证据效力,是否采信,从而简要地归纳认定双方争议的案件事实。 3、裁判理由:主要是对案件形成的是非曲直作出评判,并阐明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适用的有关法律条款。 4、裁判结果,根据确认,变更、给付等不同种类的诉作出实体裁判。 5、法律效力,主要是简单交待一下领取裁判文书的时间,上诉期,判决生效后的法律后果。再给你附一个案件的宣判词作参考周正龙案宣判词全文:经合议庭评议认为,本案经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周正龙在担任陕西省林业厅华南虎调查队向导期间,听调查队成员讲如果拍到野生华南虎照片,可获大笔奖励,又从镇坪林业局广泛宣传的《通知》中得知发现大型猫科动物踪迹上报并经核实后,可获奖励。遂以为人治疗“官煞”为名托人找来印有华南虎图案的虎画,将虎画沿华南虎图案向后折叠,制作成华南虎平面模型,于2007年10月3日将其放置于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神州湾马道子林区某处,用借来的两部相机交替拍摄62张假华南虎照。随后向他人谎称自己冒着生命危险拍到了野生华南虎照片,并将照片上报镇坪县林业局,又携所拍照片随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前往陕西省林业厅,以假虎照和编造的拍照经过,骗得省林业厅信任,获取奖金两万元。2008年5月18日,公安机关又从被告人周正龙住宅搜出军用步枪子弹93发。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正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拍摄假华南虎照片的方法虚构发现华南虎的事实,骗取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现金奖励,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周正龙违法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军用子弹,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弹药罪。旬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正龙所犯两项罪名成立。对被告人周正龙应数罪并罚,其诈骗所得应返还被害人,军用子弹应予没收。本院根据被告人周正龙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一款、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九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周正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总和刑期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二、被告人周正龙诈骗所得两万元,返还陕西省林业厅;军用子弹93发,予以没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木制虎爪模具一个,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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