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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祸构成工伤的,既可以向肇事方主张赔偿,同时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
员工交通事故中,出现的工伤,那么是需要在交通事故处理完毕,赔偿之后,如果存在不足的部分,可以由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补齐。但是不能获得双倍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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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果属于用人单位责任的,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通过民事诉讼获得双重赔偿。 b如果劳动者遭受工伤,是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则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工伤职工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例如:职工因工出差遭遇交通事故,工伤职工虽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对交通肇事负有责任的第三人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理解可参照《保险法》上对人身伤害赔偿的处理。《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应当注意:对b种情形,认为“应当由该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不承担责任。侵权损害赔偿低于工伤保险赔偿的,其差额部分由工伤保险赔偿予以补足,但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不应计算在扣减范围内。这种责任的性质属于补充责任。”这种观点因违反《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故为错误的。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1、车祸构成工伤的,既可以向肇事方主张赔偿,同时也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可以同时赔偿。有关交通事故的工伤赔偿,只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你不是主要责任,就应当认定为工伤。你无需自动提交离职报告,尽快要回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医院病历证明等材料,直接到当地劳动部门申报,还要提交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等,你要注意时效是一年。 工伤认定以后,如果伤情相对稳定了,建议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同样的伤,按照工伤鉴定标准鉴定的伤残等级通常高于按人身损害(交通事故)标准鉴定的伤残等级。 你的情况属于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交通事故导致的工伤可以获得双重赔偿,但是双重赔偿并不是两类赔偿相加,如何赔偿,法律没有统一规定,而要看当地的规定,很多地方是差额赔偿,就是说先按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赔偿金额低于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其差额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你要问当地劳动部门当地是怎样规定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工伤认定以后,单位不能以你“因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已无法从事本公司职业”为由,让你自动提交离职报告,单位也不能以此为由辞退你,否则违法,要支付经济补偿。你抓紧时间申请工伤认定吧,工伤认定了,你的合法权益就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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