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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七条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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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关规定,疫情预防管理期间,企业停止在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关于妥善处理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如下: 1、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及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工作的员工,企业应视为正常工作,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2、企业受疫情影响停产在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员工不提供正常劳动,企业应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方法执行。3、企业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优先安排员工带薪休假。其中,员工累计工作不到1年,年薪不到5天的10年不到20年不到20年的,年薪为10天的20年的,年薪为15天。员工在带薪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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