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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确定是属于事实婚姻的,双方是有继承权的。 我国在一定时期内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关系。所以,只要是事实婚姻,那么国家法律承认其配偶身份,享...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当事人也就没有继承对方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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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指婚生子女的对称,俗称私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应当享有继承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为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非婚生子女也享有继承权。无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都具有相同的地位,具有平等的继承权。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在认定男女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彼此享有遗产继承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条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1、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而男女要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后,才能成为夫妻。所以事实婚姻关系,女方没有继承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夫妻相互继承权】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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