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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除明确规定由产品生产厂家负责售后服务的产品之外,供应单位售出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由供应单位对使用单位负责保修、保换、保退,并赔偿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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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建筑领域安全问题依然严峻,特别是伤亡事故多发的状况尚未根本扭转,给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部分施工单位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少,素质不高;安全检查走过场,流于形式;运动式安全检查,没有建立安全生产的常态机制等等。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既是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的考核要求,也是企业是否能在建筑市场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
颁发管理机关接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议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立案,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至60日的处罚。
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留用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未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相关证照或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二)弄虚作假,骗取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三)出借、出租、转让或者冒用安全生产相关证照的;(四)未按照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导致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的;(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或者未按规定审批、验收,擅自组织施工和生产的;(六)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生产经营单位,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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