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
当企业发生债务危机后,如果有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以将固定资产出售,以缓解紧张的资金压力。企业将机器设备出售后,会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企业发生债务危机时,如果有工厂、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可以出售固定资产,缓解资金压力。企业出售机械设备后,将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发票可抵扣。那么销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的抵扣方式是什么呢?《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买的货物不包括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固定资产既可以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可以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即不符合不可抵扣的条件,而且因为购买时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再次出售时应按适用税率征税;但当购买的固定资产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按政策规定抵扣进项税额时,再次出售时,符合简单征收率减半的条件。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一项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可以抵扣进项税,即不符合不得抵扣的条件,而由于其购进时可抵扣进项税额,则再出售时应按适用税率征税;而当购进固定资产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按政策规定不得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则再出售时,才符合简易征收率减半征收条件。
营改增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为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37人已浏览
534人已浏览
389人已浏览
77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