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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婚内债务离婚后是否共同承担”离婚前债务首先要区分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第一,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
如果婚姻存续期间共同贷款是为了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者出于为共同生活目的而从事经营活动,那么这笔贷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两人都要承担这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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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贷款,如果债权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需要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无论是以个人名义,还是以夫妻共同名义所借的债务,只要这个债务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支,那么这个债务就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而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单独出借的,远远超过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一般是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除非债权人能够有证据来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的生产经营活动。 当然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所借的债务并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但是夫妻双方在借贷的时候呢共同有签字,或者一方钱借钱的时候,没有另一方的签字,但另一方在事后予以追认。
1、婚前的借款一般属于个人债务,夫妻另一方无义务归还,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此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 2、婚姻存续期间财产除了以下的情形,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③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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