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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经营公司签订的合同称为外派劳务合同,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合同称为雇佣合同。这两份合同的内容必须与经营公司与外国雇主签订的对外劳务合作合同基本一...
劳务人员在前往国外之前必须出国劳务合同,由于出国劳务涉及的手续较多,而且对于劳务人员来说,又是到了一个绝对陌生的环境,因此,在出国之前一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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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人员出国前必须签订劳务合同。因为出国劳务涉及的手续很多,对于劳务人员来说,是一个绝对陌生的环境。所以出国前一定要做好各种准备,尤其是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⒈必须检查劳务出口人是否具有合法的劳务出口资格。根据我国国家法律,只有经劳动部门、外事部门等有关部门严格审批,才有权代表海外劳务业务,否则为非法劳务中介机构。这类公司往往会导致两个结果,一个是付钱不能出国,但在国外不能正常工作,或者待遇很差。一旦这类公司代理有问题,甚至公司逃跑,劳动者就不能保证自己的利益。⒉不要盲目相信海外劳务中介发布的广告和海外劳务信息。广告是一种有利可图的信息。海外劳务中介发布的目的是盈利。一般来说,从技术层面很难拒绝广告商没有任何夸大事实的宣传;海外劳务信息很可能是海外劳务中介的另一种广告形式。可能没有这个职位,这个职位可能已经满了。这需要海外劳务人员的鉴定。⒊劳动保障条款要明确。国内外法律在劳动保障待遇上有所不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劳动保障条款。比如保险义务,应当在出国劳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由自己承担保险责任,还是由劳动输出单位或者接收劳动力的外国公司承担责任。保险费由谁承担,如果没有保险怎么处理,如果没有设定保险义务,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就可能出现几方推诿的情况,而一般劳工,是没有能力打这种国际劳工官司的。⒋应区分海外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一旦签证不符合要求或不能在国外工作的风险,中介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由于许多黑心中介机构不合格,他们只能为劳动人员申请短期旅游签证。这样,劳动人员通常会被劳动目的地送回中国,或成为当地的黑人工人。在这一点上,许多劳动中介机构在格式合同中表达得非常模糊。出现问题后,劳动者无法维护其合法权益。海外劳动合同作为约束各方的法律文本,必须注意其作用。目前,我国海外劳动宏观管理体系不完善,海外劳动信息发布没有相关规范和标准。海外劳动者应提高维权意识,提防海外劳动合同陷阱。⒌签订海外劳务合同时要小心。最好咨询相关专家。如果您发现劳务输出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与广告内容不同,此时必须咨询相关部门。明确咨询劳务输出公司的资质和法律问题。最好请律师或懂法律的人陪你签合同。一般来说,有两种雇佣合同和劳动合同。这两种合同意义不同,约束主体也不同。在签订过程中应注意差异。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 4、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解决问题。 5、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点,这是违反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6、社会保险约定。 7、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8、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不得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出国、出境人员在国外期间出现工伤,按照《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和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266号)的规定,应该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出国、出境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境外负伤、致残或死亡时,应由境外有关方面承担伤亡赔偿责任的,应向外方索取赔偿。外方给付的赔偿金归当事人或其亲属所有,但需要偿还国内垫付费用; (2)获得境外伤害赔偿的,国内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 (3)境外伤残赔偿金低于国内标准的,补足差额部分; (4)工伤人员及其亲属到境外定居的,凭生存证明领取抚恤金;也可以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并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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