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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应当申请补领,是否支持异地补领存在地区差异,属于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城市的,可以在对应城市异地补领居民身份证,不属于的一般...
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如江苏籍的身份证等),但是以下人员的身份证,异地不予受理: 1,对于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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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公民在非户籍所在地办理身份证的更换、挂失、补办已经得到允许。意见明确,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对于难以确认身份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将不予受理异地办理申请。整个流程是“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公民丢失身份证后,无需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如果居民身份证丢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丢失后申报丢失补领,则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丢失补领。公民办理丢失补领证件的行为本身就告知了公安机关证件丢失的事实,因此不需要再办理挂失和登报声明,也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民丢失居民身份证后必须这么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申请补办身份证需要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不能使用户口本复印件。同时,根据第十四条的规定,公民在以下情况下需要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兵役登记、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申请办理出境手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如果相关情形需要出示能证明身份的原件,不可以用复印件。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时,需要出示执法证件,并且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如果遇到需要查明身份的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实施现场管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同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公安机关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下可以扣押居民身份证。
一,只要符合相应的条件,临时身份证及居民身份证都可以异地补办: 目前的身份证异地补办业务,还在试点阶段; 2,如果当事人的居住地属于身份证异地补办业务的十大试点省、市之一的,可以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凭当事人的户口本原件,进行补办; 3,如果当事人的居住地,不属于试点的十大省市之一的,是不能异地补办临时身份证的; 4,当事人在补办前,应先具体咨询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按对方的按求办理。二,身份证异地补办试点: 1,2016年11月份,公安部已部署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 2,2016年7月,将在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推广异地受理; 3,2017年7月,将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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