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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身份证是否可以在异地进行补办?

2024-12-21
根据相关规定,非原户籍所在地公民的身份证可以在其他城市进行补办。这一创新举措旨在为那些长时间离开常驻户口所在地的市民提供更为便捷的居民身份证办理通道,并进一步加强了居民身份证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从2017年7月份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了此项异地办理身份证政策,以满足广大群众的需求。需要注意的是,异地办理身份证并未增加制证所需时限以及额外的费用收取。个人如有更新或重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需求,可以前往居住地公安机关设立的异地受理点(亦称便民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在申请更换新证时,需提交已有的居民身份证;而希望重置身份证的申请人则需要提交户口簿或居住证明。完成相应手续后,凭领证回执单即可在异地受理点领取新身份证。此外,实施异地换证的初衷在于使长期离开常驻户口所在地的民众能够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对于那些身份无法确定或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士,将不会接受他们的异地办理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根据第十二条,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相关法规

《公安部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 (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 1、实行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有关规定,改革现行居民身份证办理机制,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由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委托现居住地公安机关受理。 2、合理设立异地受理点。根据当地流动人口数量、分布和地域情况,由市(县)公安机关确定户政办证大厅和部分户籍派出所为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异地受理点,并向社会公布。 3、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公安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4、规范证件制发程序。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应当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审核签发。受理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证件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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