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作为证据主张债权,但需要对内容进行鉴定确定证明是否充分,如果方便的话可以将该证据材料发给我审核确定证明力,同时可以指导您收集其他有利的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视听材料等,录音材料属于一种视听材料证据。根据法律规定,取得证据必须合法,当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欠条还能够明晰地辨识出借款双方信息、借款时间、借款内容、还款日期等内容,当事人对借条被撕作出合理解释,并且有证据证明该借条是在债务未清偿的情况下被撕毁的,该借条原则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可以作为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电子数据的制作者制作的与原件一致的副本,或者直接来源于电子数据的打印件或其他可以显示、识别的输出介质,视为电子数据的原件。
1、借钱没写欠条,他短信承应借了算证据;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15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267人已浏览
1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