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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竞争,又称纯竞争,是一种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垄断竞争是指这样一种市场结构,一个市场上有许多制造商生产和销售不同的产品。在垄断竞...
寡头垄断又称寡头、寡占,意指为数不多的销售者。在寡头垄断市场上,只有少数几家厂商供给该行业全部或大部分产品,每个厂家的产量占市场总量的相当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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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劳动力的二级市场就是竞争性劳动力市场。二级市场技术含量低、是无差别竞争,劳动者无议价能力。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这种区分最早由新结构主义社会学家皮奥里提出来的。一级市场具有工资高、工作条件好、就业稳定、安全性好、管理过程规范、升迁机会多等特征;二级市场工资低、工作条件较差、就业不稳定、管理粗暴、没有升迁机会。一级市场的岗位主要是由内部劳动力市场组成,工资的确定、劳动力资源的配置由管理制度等规则来调控,市场力量基本不发挥作用,而内部劳动力市场解决供求失衡的措施主要有招聘、培训、工作重新设计、分包、调整产出量等;二级市场的就业者多为穷人。一级市场的工资是由议价机制或效率工资决定的。议价机制是指工资是由雇主和工会代表谈判决定的,因为企业更换工人需要成本,所以议价工资往往高于竞争性市场上的工资水平,这就能解释一级市场为什么会存在高工资和失业并存现象;效率工资则对两个市场的失业问题都能作出解释:一级市场为防止偷懒,自愿支付高于完全竞争市场的工资水平,且保持就业稳定能减少监督成本,因而一级市场就业相对稳定,劳动力一旦失业其保留工资也会较高,由此会产生自愿失业。另一方面,二级市场竞争性强、工资低,企业生产需求波动大的产品有成本优势,因而二级市场劳动力需求变动频繁,劳动者易受需求冲击和摩擦性失业的影响。
你问的什么是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的答案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是关注市场上企业间的相互竞争行为,目的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垄断法关注的则是竞争者之间的协调行为,目的是防止市场上形成排除竞争或者严重限制竞争的局面。 因此,一个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行为,例如竞争者之间商定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因为这个行为没有损害任何竞争者的利益,从而不会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另一方面,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如假冒商标或假冒专利,这些行为因为不会影响市场竞争结构,不会减少市场上竞争者的数目,反垄断法也不会把它们视为是违法行为。 当然,反垄断法中也有一些关于企业市场行为的规范,特别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定,例如禁止这种企业实施搭售行为或者价格歧视行为等。然而,反垄断法制止这些行为不是出于这些行为不公平或者不正当(当然这些行为是不公平或者不正当的),而是因为这些行为会加强行为人已经取得的市场支配地位,从而恶化市场上的竞争条件。因此,反垄断法关于企业市场行为的规则只是针对那些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大企业。
垄断竞争的措施:1。不平衡发展战略应适度,制度供给权应平等。非均衡发展战略是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发展形式。但认为非均衡发展要适度,保持地区之间适当的空间发展梯度差,这样既不会过度不平衡,也不会过度平衡。也就是说,非均衡战略获得的地区收入大于因地区差距而影响发展的各种成本。具体来说,第一,不平衡的形成最好不要通过强制性制度来形成,也就是说国家制度安排要平等,差距要体现在地区之间的政策上,否则就是地区制度歧视。第二,非平衡程度应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否则会影响整体社会效益。这就要求中央政府在制度环境上一视同仁,地方政府可以在区域制度创新上展示自己的才华。2、制度试点应短期开放。第一,在试点地区的选择上,要进行公开合理的竞争,不能总是给一个或几个地区,否则会增加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第二,试点期不宜过长,限于对执行制度运行的基本了解。第三,制度试点要有跟进性,即有条件出台新制度,而不是试点地区,不能强行压制,要允许有一定的选择空间,允许制度合理竞争。3、允许合理的区域体系竞争。制度竞争有利于优化制度结构,缩小制度供需缺口,为中央制度供给提供经验和知识积累。因此,应鼓励适当的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竞争,但竞争必须平等、有序、开放、统一(即不违反中央制度供给的总体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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