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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者生产经营状况严重困难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向劳动行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裁员不能裁减以下人员: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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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赔偿款,则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利
用人单位裁员劳动者合法维护权益需要注意的有: 1、了解自己是否属于不可以裁员范围; 2、看用人单位是否支付了经济补偿; 3、看用人单位裁员是否符合相关的规定; 4、存在违法情形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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