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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说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没有期限承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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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公司法把实缴登记制改为了认缴登记制,并不意味着公司股东不用缴付注册资本了,法律只是不再对股东出资的时间以及非货币出资的比例做出限制;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但股东仍应按照章程约定的数额、时间和方式,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并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具体出资多少,公司法不再要求,而是完全按照你们自己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多少出资额来做。
除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直销企业、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度。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你们根据股东认缴金额根据股东实际经济状况确定,可以自由决定的。如果要给客户一个值得信赖的印象,那么前3年应该出资到50%。现在企业信息公示,股东以认缴金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股东个人资产并不雄厚,不建议认缴巨额。比如,股东目前200万资产,不建议认缴1000万,看起来是1000万,但实际上对股东而言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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