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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三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前通知时间和地点;听证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并公开举行;当事人可以亲自参...
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如下:一是在征地拆迁中,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征求意见,并根据公众意见及时公布修改情况,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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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必须对符合听证条件的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万元以上罚款;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3、责令停产;4、吊销许可证或者许可证。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行政强制拆迁听证程序:一.业务解释: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是指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听取拆迁当事人对房屋行政强制拆迁有关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二.工作程序:1、拆迁人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受理申请,并组织拆迁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听证结束后,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强制拆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在听证会前7日就听证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通知书》;3、房屋强制拆迁听证参加人员包括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也可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和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参加;4、强制拆迁听证会程序:(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2)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宣布听证开始;(3)原房屋拆迁裁决经办人员陈述实施房屋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依据;(4)当事人双方进行申辩;(5)听证主持人就有关问题进行询问.调查;(6)当事人作最后陈述;(7)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5、房屋拆迁记录由拆迁当事人.原房屋拆迁裁决经营者当场核对,核对无误签字认可。拆迁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记名;6、主持人在听证会结束后,填写《房屋行政强制拆迁听证意见书》;7、听证结束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将房屋强制拆迁听证会情况报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
听证按以下程序进行:(1)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前7天通知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必要时公告;(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4)举行听证时,审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和理由,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辩护和质证;(5)听证应制作记录,听证记录应在听证参与者确认后签字或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记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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