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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应当建立健全对餐厨垃圾的全程监管和执法联动机制,并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纳入网格化管理。卫生、工商、环境保护、城管执法等部门应当将餐厨垃圾的...
宾馆、饭店、餐馆、食堂等集中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应当对餐厨垃圾进行生产登记,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处置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对餐厨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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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反了《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摆摊设点、打场晒粮、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等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非法占用道路活动引起交通事故致通行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非法占用者应当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乱扔垃圾是不文明的行为,也是违法的行为。个人随意丢弃垃圾,相关部门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责令行为人当场改正,并处以罚款。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个人,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快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并按照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餐厨垃圾源头就地处理,对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给予指导和经济补助。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并委托有资质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专业服务单位进行集中处理;达到一定规模并具备就地处理条件的,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建设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就地处理设施,对餐厨垃圾进行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垃圾饲养畜禽;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以餐厨废弃食用油脂为原料的食用油;禁止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收集、运输餐厨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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