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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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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吗西安律师高西宁劳动者问:我现在工作的企业工作任务重,工资低,我打算辞职重新找一份收入更高的工作。但是,我跟这家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这么一条:“乙方(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用人单位说,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因此必须履行。请问,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吗?高西宁律师答:劳动法的意义在于从根本上废除了旧的包身工制度,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权提出辞职,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完全由劳动者自主决定,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条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剥夺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因此是无效的。劳动者问: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怎样做才符合法律的要求?高西宁律师答: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做到以下三点: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三、劳动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之后的三十天内,劳动者必须继续履行劳动职责。超过三十日之后,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不按照以上规定去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问:什么情况下我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等待三十天之后才离职呢?高西宁律师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有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这三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离职,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吗 2007年08月25日 13时10分西安律师高西宁劳动者问:我现在工作的企业工作任务重,工资低,我打算辞职重新找一份收入更高的工作。但是,我跟这家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有这么一条:“乙方(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用人单位说,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因此必须履行。请问,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规定,符合法律规定吗?高西宁律师答:劳动法的意义在于从根本上废除了旧的包身工制度,赋予了劳动者辞职的权利。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权提出辞职,这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一项法定权利。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完全由劳动者自主决定,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与你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须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条款,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剥夺了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因此是无效的。劳动者问: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怎样做才符合法律的要求?高西宁律师答: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做到以下三点: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出;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三、劳动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之后的三十天内,劳动者必须继续履行劳动职责。超过三十日之后,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办理。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劳动者不按照以上规定去做,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问:什么情况下我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等待三十天之后才离职呢?高西宁律师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有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这三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离职,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
离职后,公司要出具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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