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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贷诈骗常见形式的有关内容, 一种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在校大学生推送贷款广告,以免抵押、低利息为诱饵诱导学生贷款,并要求缴纳贷款“手续费...
一是用“免抵押、低利息”为诱饵诱导学生贷款,并要求缴纳贷款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等费用; 二是声称能通过培训提高综合技能,夸大培训效果,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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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贷的五个坑 1、实际为校园信用卡的延续。 实际上,现在汹涌的校园小额贷款,不过是多年前被叫停的校园信用卡的延续。那时候,各大银行滥发信用卡,也看上了学生这个群体,最终被叫停。校园贷款看似方便快捷,无抵押,分期还款压力小,有的网贷平台甚至宣传校园贷款不收利息,这似乎是给了大学生群体极大的优惠。大学生没有什么信用资本,也缺乏可靠的收入来源,属于借贷的高风险群体,但大学生看似是一个个独立的个体,却又紧密地依附于学校与家庭。“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除非是真的学籍也不要了,不想毕业了,否则人是非常好找到的。而一旦贷款公司威胁他们毕不了业,或者通过学校这个渠道去闹,这些学生便不得不就范了。在学生自己无力还款的时候,家庭就成了实际兜底者。虽然这些贷款是放给学生,但实际上学生的父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成为了贷款的实际还款人。
常见的债权担保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 第 一、质押,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一)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二)权利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有: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 第 二、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 三、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 四、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第 五、留置。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其他可以行使留置权的情形。
“校园贷”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金融平台,在给学生提供资金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不少社会问题,滋生诸如“电信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暴力催债”等违法犯罪行为。由于在校学生社会经验不足、防范意识较差、心理承受能力弱、法律维权意识不强,“校园贷”违法犯罪给学生的心理、精神造成极大伤害,一些学生因此辍学,个别甚至自杀,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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