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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
质押是优于抵押的,做过股权质押,以资产再做抵押这样也是可以的,不过这种情况必需要经过股权质押权人的同意,更不能违反股权质押合同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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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后股东可以分红,除非在质押合同中明确排除,否则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股权产生的股息或红利,出质人不得拒绝。我国民法典中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权出质押对于抵押物的要求不是必须,在进行股权出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股权质押时需要签署“股权质押合同”和“股权转让合同”,在条件成就时通过股权转让的形式实现质权; 2、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风险提示:股权质押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审查出质人的资格: 2、审查股权出质的合法性: 3、应合理评估股权价值: 4、完善质押合同: 5、及时办理审批手续: 6、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1)在现有的法律规定里,限制转让股票的转让是有法律依据的; (2)限制转让股票的转让应该采取公平拍卖方式,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3)如有其他方便清偿的财产,先以其他财产清偿; (4)限制股权质押在执行时也应该采取拍卖方式。为此,我认为在现有的法律框架内,限制转让股票的质押问题是完全可行的,有关部门和机构完全可以参考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限制转让股票的质押问题,作出专门的规定予以统一规范。此外,随着我国加入WTO,银行交叉经营局面必然会出现,作为以股票质押为融资方式的最大业务经营者——商业银行股票质权一年内应该予以处分的限制问题也不存在。因此,限制转让股票具有切实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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