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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
住房困难家庭或者单身居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家庭申请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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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的就业人员和其他群体提供的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有支付租金的能力。符合政府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后就业,在城市工作,在外地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但是直系亲属在主:城区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一)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期限从申请之日起计算。(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两个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两个以上家庭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价格指数等因素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收入和财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动模范、全国英国模范、二等功以上的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3)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且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在申请日前3年内未在主城区转让住房。(4)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住宅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证明书和住宅所有权证明书记载的面积计算,住宅建筑面积合并计算的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南京公租房申请条件有好多要求,简单摘要如下: 1、配租对象:南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审核尚在轮候的家庭以及其它住房困难家庭),暂不对外地人开放公租房申请条件。 2、如何申请:取得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的家庭:无须再次申请,只要到户籍所在地街道或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填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预先登记表》即可进入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范围。“三房”轮候家庭外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如果要申请公共租赁房,相关的细则还在制定中,这些家庭可以通过先申请“三房”资格,以同时获得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 3、所需材料:申请人身份证、“三房”审核备案通知单。 4、优先配租对象:其中符合廉租、经适、限价“三房”申请条件及家庭中有60岁(含)以上老人、患大病人员、残疾人员、复转军人、优抚对象或属重点工程拆迁的可优先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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